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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二〇一〇年招生简章(市国资委党委党校班)
发布时间: 2009.10.28 浏览: 9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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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专业和入学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经济法 入学考试科目: 公共科目:政治理论, 专业科目: 经济法
二、学制、培养方式和毕业 学制3年。学习采取集中面授(每月4天,利用公休日,每两周一次,每次两天)和在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学完规定课程、考试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者,由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和招生方式 招生对象为天津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单位中层以上干部或党校、高校、科研院所及新闻出版、政策法规研究部门等单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报考人员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大学本科毕业、身体健康;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招生采取考生自愿报名、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与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式。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010年2月(满70人时为止)。 报名地点:天津企业管理培训中心、市国资委党委党校(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16号,周邓纪念馆北门对面)。 ※ 报名电话:23050085;23359099转8271;13502179885。 ※ 联系人:张老师、陈老师、马老师。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带下列材料:1、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内容包括本人行政职务、行政级别、专业技术职称、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等);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的职务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入学考试报名实行数码相机照相采集考生图像信息,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提供本人近期数码图像,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报名者必须交验报名需要的全部材料,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上如实填写个人情况,并有单位干部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对弄虚作假者,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已经入学者取消学籍,并向其所在单位和上级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进考生人事档案,一份留研究生院存档。 报名考试费每人120元。
五、考试参考书目 政治理论:《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复习资料(政治理论部分)》 经济法学:《经济法》,张忠军主编;《经济法》,潘静成、刘文华主编。
六、考试时间、地点 2010年5月在市委工业工委党校考试;其它具体事宜将随准考证另行通知。
七、录取办法 根据考试成绩、招生计划和思想政治表现等全面衡量,按照择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录取。
八、授课地点 市国资委党委党校院内(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16号)
九、委培费 每人每学年6000元,3学年共计18000元。
2010年在职研究生经济法专业课程设置 1、必修课(10门) 公共必修课:(1)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2)党性教育。 专业必修课:(1)经济法总论;(2)法理学;(3)企业公司法;(4)民法学;(5)金融法;(6)宪法与行政法;(7)财税法;(8)市场规制法。
2、选修课(5门) (1)国际经济法;(2)知识产权法;(3)诉讼法;(4)刑法;(5)保险法。
相关 招生信息 类信息: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秋季本市招生简章...........................[2009.06.01阅览 155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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